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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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075.94元。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155.15元,由被告重庆市恒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1539.2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被告***负担128元,由被告***负担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