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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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海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恩平市君堂镇荣宇货运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恩平市海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9305.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166.53元,由申请人恩平市君堂镇荣宇货运服务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