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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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盐山彪泰管件有限公司 亿佳源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遵化市惠博生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山彪泰管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遵化市惠博生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协调费23万元; 二、驳回原告遵化市惠博生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5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遵化市惠博生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盐山彪泰管件有限公司均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