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2民初2166号 原告:***,男,1961年2月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战洪宝,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9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肖军,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穆海东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