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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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弘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沭阳德展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沭阳德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嘉弘略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货款579692.6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2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418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97元,减半收取计4798.5元,由被告沭阳德展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