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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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莱阳市瑞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山东佳联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21685.82元。被告将上述理赔款项汇入原告个人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莱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16)。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负担13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