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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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阳伟新机床有限公司 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滕商投资有限公司 福清帝业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87民初1149号 原告:海阳伟新机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山、包凯式,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海阳市聚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彦哲,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滕商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海,该公司董事长。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海阳伟新机床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阳市聚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滕商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孙洪杰 人民陪审员 于学生 人民陪审员 刘树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