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阳伟新机床有限公司
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滕商投资有限公司
福清帝业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87民初1149号

原告:海阳伟新机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闫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山、包凯式,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海阳市聚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彦哲,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滕商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海,该公司董事长。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海阳伟新机床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海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阳市聚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滕商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孙洪杰

人民陪审员  于学生

人民陪审员  刘树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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