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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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 宁波科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UROSEMILLAS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市绿沃川农场(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EUROSEMILLAS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享有被许可权益的品种权号为CNA2110546.4,名称为“圣诞红”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繁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二、被告台州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EUROSEMILLAS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 三、驳回原告EUROSEMILLAS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原告EUROSEMILLAS种业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469元,被告台州绿沃川农业有限公司负担97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