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4400元;

二、被告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元,由被告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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