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
江西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江西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上饶市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48,746.8元,违约金4679.69元(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9日起按欠款额0.5‰计算),合计53,426.49元。2020年4月1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日0.5‰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元,减半收取计509元,由被告江西金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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