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华富财通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广东云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被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回货款3008000元; 被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货款3008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7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退回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203元,由原告负担10089元,由被告广东国储能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1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