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百信专业护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齐齐哈尔市金龙客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 19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变更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 19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护理费12,680.00元、伤残赔偿金35,028.20元、交通费8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合计49,528.00元。 上述一、二项款项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770.00元,由***负担1,096.3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负担4,673.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