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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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 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市风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仕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无锡领速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98217.55元。 三、变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98217.55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66元,减半收取1983元,由***、***、***、***负担37元,无锡领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7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498元,***、淮南市风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75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公司负担49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66元,由上诉人人寿保险深圳公司、平安保险凤台公司各半负担。当事人预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不再退还,由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