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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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5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5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开封市鼎祥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48430.8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92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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