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921行初22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