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准许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辽0921行初22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恒鑫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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