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兰州西固银达机械制配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西固银达机械制配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金275000元,利息383004.58元(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实际产生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清偿贷款本金之日)。 二、原告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抵押的财产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被告兰州西固银达机械制配厂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