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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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江西乐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西乐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426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3元,减半收取计852元,由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376元,江西乐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