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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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合计为人民币510000元; 二、被告***、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合计为人民币146738.1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95.1元,由***、***、***、***共同负担5109.1元,***和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142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