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朔唐人街酒店 桂林粤豪投资有限公司 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唐人街酒店式公寓合作合同》已于2019年8月29日解除,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原告***用作合作经营的位于阳朔县房屋使用权及房内物品(按原、被告的合作合同附件《唐人街酒店式公寓装修标准约定》中的装修标准)返还原告***; 二、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经营利润1242.98元、违约金2656.72元、免费住宿消费额度补偿161.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应按本案判决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2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即71元,由被告桂林阳朔唐人街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