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万恒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桂林万恒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签订的《房屋托管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4月12日解除;

二、被告桂林万恒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从2018年1月22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12489.6元、自从合同解除次日起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用费2400元;

三、被告告桂林万恒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4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21元(原告***已预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60.5元,由被告告桂林万恒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另660.5元本院退回原告***。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利息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321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20-06-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