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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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玉林市农乐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玉林市农乐农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与***共同所有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1号枫林蓝岸41号楼房地产,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损毁、变更登记;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限额8213490.6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