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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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3681442.62元; 二、被告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被告(反诉原告)***交到被告宜章玉溪河综合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2000187元工程款中的1333838.11元代付给原告(反诉被告)***,其余666348.89元质保金验收合格过了质保期予以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息。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70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57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24641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5110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58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鉴定费50000元,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0000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