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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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偿还欠款本金990000元及利息15480.61元、罚息121.03元(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共计1005601.64元。2019年7月17日以后的利息及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5元(已减半),由被告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