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9)湘1302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偿还欠款本金989,696.27元及利息15,480.61元、罚息121.03元(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共计1,005,297.91元。2019年7月17日以后的利息及罚息继续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上诉人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涟钢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5元,合计20820元,由上诉人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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