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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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应赔偿原告***赔偿金137212.88元,除其已垫付的5000元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再给付原告***赔偿金122212.88元,给付被告***赔偿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7元,由原告***负担96元,由被告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负担14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