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金计70497.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民三庭转付。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金计120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民三庭转付。

三、被告***赔偿原告***335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民三庭转付。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3元,减半收取2225.5元,由原告***负担137元,被告***负担208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