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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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本院(2001)八经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 原审案件受理费3,880元,由***、白山长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