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延边大园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延边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359元,延边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已申请缓交,无需再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