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东至生态大街、北至天青路、西至生态西街、南至规划地)在建工程项目“正恩.爵堡”,经审批的规划图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施工许可证编号:***)中标注的4号楼地上部分第1层(被申请人施工平面布置图中和施工图纸中标明的2号楼地上部分第1层,建筑面积约956.21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的,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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