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霖桓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汉中霖桓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5000元,合计105000元(利息计至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

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汉中霖桓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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