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霖桓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汉中霖桓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5000元,合计105000元(利息计至2018年4月24日。2018年4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 若被告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汉中霖桓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