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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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 贵州聚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留被申请人贵州聚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凯里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款347052.26元,扣留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需续行冻结、查封的可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完毕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