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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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原告***向被告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应由被告代收的涉案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的前提下,被告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涉案房产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条件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涉案房产权属证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