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河北国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9002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日履行。履行方式如下:

户名: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04×××23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城县支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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