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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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日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茂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802执35号 湛江市赤坎茂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赤坎茂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粤0802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27380元,并缴纳执行费287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湛江市瑞泰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