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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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91民初182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殷章峰。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因被告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丁娟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邱霞 代理书记员李燕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