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791民初1823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殷章峰。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因被告赣州市博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诉讼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丁娟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邱霞

代理书记员李燕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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