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海和建材有限公司 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焦作市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焦作市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811民初553号 原告张小斌,男,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益民,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作市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明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徐明生,男,住***。 被告王斌,男,住***。 被告王满利,男,住***。 被告王卫平,男,住***。 被告李保林,男,住***。 以上六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强,焦作市体化示范区律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焦作海和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庞保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一帆,该公司职员。 被告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胜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豪,该公司职员。 被告万合泉,男,住***。 被告赵保平,男,住***。 被告焦作市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苗继升,执行董事。 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受理了原告张小斌与被告焦作市兴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徐明生、王斌、王满利、王卫平、李保林、焦作海和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万合泉、赵保平、焦作市海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郭明光 人民陪审员王建国 人民陪审员杨万鹏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翟梦男 |
| 裁判日期 | 2018-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