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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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松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赡养人生活费357103.46元(其中307103.46元赔偿给原告***、***、***、***、***,50000元返还给被告***的垫付款。)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24元,由***、***、***、***、***负担3569.75元,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担7554.25元。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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