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邢台东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柏乡县腾骥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柏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24民初2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柏乡县腾骥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红图,该公司经理。

被告:邢台东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艳粉,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柏乡县腾骥物流有限公司、邢台东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贾宝记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杨立翠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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