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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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平市盛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延分国土资代决[2018]1号《代履行决定书》,即:责令被执行人缴纳代履行费用8922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