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铝模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本院(2018)粤0605民初264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秦皇岛市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佛山市铝模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本息及应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84.18元(佛山市铝模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佛山市铝模方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可于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358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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