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泰山中医院有限公司
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泰山中医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409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案件申请费561元,由申请人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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