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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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筑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13278元,被告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976115元,被告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15元,由被告大连筑成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57元,被告大连筑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7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