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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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良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大连良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被告大连良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土地租金6600元并自2017年3月9日、2018年3月9日、2019年3月9日以2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大连良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受理费,逾期则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