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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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海彩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绍兴海彩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28109元,并赔偿原告绍兴海彩纺织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60元,减半收取143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