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3民初122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寅生,该公司法人。

原告***、***与被告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立臣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蕊

书记员焦瀛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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