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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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3民初122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寅生,该公司法人。 原告***、***与被告唐山市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立臣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蕊 书记员焦瀛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