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艳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冀B×××××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1000元;在该车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55366.45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冀B×××××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1000元;在该车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920.8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8元,减半收取994元,由被告***、***负担795.2元,由被告***负担99.4元,原告***、***、***负担9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