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哈尔滨市种猪示范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协助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哈国用(2003)第31229号(地号:4-10-12-507)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预交),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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