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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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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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在第三人浙江越商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归属原告绍兴县沁高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有; 二、驳回原告绍兴县沁高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46800元(已缓交),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负担80元,由原告负担23320元,原告与被告各自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