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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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郑滢轩名下的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区泉水××区××单元××号不动产(产权证号:大房权证甘私字第××号,建筑面积1173.48平方米)中所占有的50%份额归买受人崔红岩所有,该不动产所占有的50%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应权利归买受人崔红岩享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崔红岩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崔红岩应持本裁定书与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崔红岩如委托测绘部门测绘,并经不动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单方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分割手续。办理过户及分割等应交纳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崔红岩承担。

三、原对该不动产的查封予以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2-24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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