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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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盐城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提取被执行人盐城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641616.88元(含执行费8729元)至本院案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本院专户名称:兴文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81)。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6-13 |